刑法新修正案首提老鼠仓 最高可判10年
2008-08-26 09:24
来源:东方早报

对于刑法新修正案中的老鼠仓量刑,专家认为处罚尺度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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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业“老鼠仓”民事追究第一案尚未判定,《刑法》第七次修正案已经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此次修正案首次增加了严惩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老鼠仓”行为的条款,最高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但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唐建案将不适用于新修订的条款。
“硕鼠”将坐牢
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和南方基金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唐建、王利敏因违法违规进行证券投资、牟取私利被查处。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当时表示,对“老鼠仓”的查处仅止于行政处罚,是因为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这类行为构成犯罪。
而其资金资产托管方中国建设银行也被基民的代表律师推上民事被告席。目前该案还在审理过程中,预计将在3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决。
该案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目前在缄默期,以此回避了早报记者采访。
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士表示,根据我国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即便是修订草案在3个月内正式实施,唐建案也不适用。该律师表示,无论哪种诉讼,其适用的法律也是按照行为发生时的条款,“在新旧法交替时,一般也是从旧法。”
但未来的“唐建们”很可能就要面临民事、刑事的共同诉讼。上述律师指出,当“老鼠仓”被定为刑事罪后,其违法所得的罚款是收归国有的,“如果当事人想追回他们的赔偿,必须同时提请民事诉讼。”
“但一般来讲,刑事罪要比民事罪容易判定得多。”上海海燕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曹海燕建议,可以考虑将刑事赔款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然后赔付给相关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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